警示教育案例
2018年第1期
以权谋私:干部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日前,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王艳辉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司法机关对其犯罪问题,依法处理,并被开除党籍。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四局原局长曹白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职期间为有关公司等提供“咨询服务”并取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和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性质十分恶劣、情节严重。亦官亦商,违反党纪,不仅没有坚守道德行为底线,同时涉嫌重大国有资产流失,违法犯罪。身为国家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坚守理想信念,时刻保持党性意识,守住行为底线。
自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的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强化扶贫问责,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武汉市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江夏区乌龙泉街杨湖村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2015年初至2017年初,杨湖村先后虚报8个工程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26万元置于账外,用于村级聘用人员工资和招待费等。同时,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强还存在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并贪污财政专项资金3万元等问题。2017年12月,江夏区纪委给予王强开除党籍处分;乌龙泉街党工委给予杨湖村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李文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湖村聘用干部李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新洲区李集街卫生院党总支书记李建军等人违反组织纪律。
2017年7月,新洲区纪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大数据监督检查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在对李集街卫生院现场检查过程中,该院党总支书记李建军以及分管公卫工作的副院长任景平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档案资料。该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罗继章以参加街道会议为由向检查组口头请假,实际私自外出考驾照,未到现场配合检查工作。任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罗继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黄陂区蔡店街赵店村党支部委员赵长维以权谋私。
2015年11月,蔡店街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启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赵长维明知自己家庭有房、有车、收入超标,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家庭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2017年12月,蔡店街党工委给予赵长维党内警告处分。
四、东西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张传新等对高中国家助学金审核把关不严。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东西湖区吴家山中学、吴家山第四中学在办理高中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部分学生申报表中家长工作单位、家庭收入等栏目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学校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级对此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两所学校12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违规领取高中国家助学金,金额共计33250元。2017年11月,东西湖区教育局给予张传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家山中学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政教处主任代文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家山第四中学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校长助理陈志军行政警告处分。
五、武昌区中南路街静安上城社区居委会委员李佳佩违反群众纪律。
2016年6月,静安上城居民谢某到社区为其子(残疾人)申报低保,李佳佩作为社区低保专干,未告知谢某低保申报流程,在谢某已提交资料并多次询问进展的情况下,长期未将其资料上报至街道,直至2017年1月经社区党支部书记督促,才开始启动低保办理流程。2017年7月,中南路街党工委给予李佳佩党内警告。
扶贫攻坚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生工程。上述通报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有的是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问题,有的是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迅速加以解决,势必严重影响中央、省和市扶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反腐败一直在路上,反腐败要面面俱到,不能让任何害群之马阻碍我们的工作,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武汉市纪委监察委)